明朝税收(认为书中银两太过夸张的请进) (第2/3页)
定了下来。在永乐年间,帝国田税基本保持在3200-3300万石,可是鉴于永乐皇帝大规模远征蒙古,七下西洋,大修北京城这样的宏伟工程。
我们有理由相信大部分开支,以极低的代价作为额外徭役转嫁到了税户身上,成为了一笔不可考的隐性税收。
永乐年间的重税使得民间不堪负荷,于是有了安南的背叛和江南富户拒绝缴税的事件。
为了平息民间的怨气后来的皇帝轻微的调整了税额,使之长期维持在2500-3000万石的水平。
然而,征收实粮不仅对官方而言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对民间,它更是及其沉重的负担。
把粮草从主要产地江南运送到北京,成本数倍于粮食本身,而这些耗损都必须由税户自己承担。
因此,官方允许把田税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折价成银两或其他实物的方式缴纳以云南为例,用贝壳或水银缴纳都是允许的,考虑到白米和小麦的市价不同,各地运费也有差别:,-。
田税除部分交到国库太仓府外,相当部分留在各地官府供地方财政使用,在会计帐簿上也仍然采用石予以结算。
除了田税外,还有其他形形色色的各种税名,桑茶畜牧等也需要缴纳各种农业税。
而田税之外最重要的税收则是盐税,盐税源于官方的食盐专卖,结税单位是人。
因此往往也可作为估计人口的依据之一。通常盐税收入相当于明朝田税的10%左右除以上收入外,明朝还可以通过种种合法抑或非法的途径获得几乎与盐税相当的收入。
这不仅包括对手工业者的税收,还包括买卖官位等等。在西元1570-1580年间,明财政收入如下:田税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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