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开镇北海(2) (第3/3页)
和预警队的作用。
户教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负责北海镇之内的户籍管理、土地分配、官员提拔调任以及朝廷举办的科举考试承办事宜。在土地分配上,户教署有足够的权力控制吞并、独占、掠夺和欺诈土地的行为,但凡接到举报,违反占用土地的人会糟蛋严厉的惩处,最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处死刑。
律法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与都察府没有纵横直接关系,但是在职能上有一定的交叉点。律法署的职责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行政部分,是从事组建北海镇地方法制系统以及编写北海镇地方律法条文;第二个部分就是从事仲裁和审判之类的法务。律法署的工作人员会安插在各地布政府,从事法律事务。
韩煜之所以在布政府之外另设律法署掌管审判和仲裁,正是为了防止封建时代的政治纰漏,尽量避免官官相护的局面。他将原本属于布政府的职责分拆开来,交给不同的机构负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两级官员分化,互不干涉。
警卫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职能类似于二十一世纪的警察局,在辽东半岛北海镇之内各个地方安置分属机构,负责城内城外的治安和防卫。同时,警卫署还兼顾对重要官员的随扈保镖的职责,所有官员在没有总兵手谕允许的情况下是绝不可以蓄养私兵和护卫的。
警卫署和律法署起到的作用相似,同样是将布政府的机能分解。布政府只有行政权力,而警卫署则是地方武装权力,律法署则掌握着司法权力,从而起到了三权分立的状况,将会大大的避免内部策反的情况发生,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是促进了北海镇军政的稳定性。
国税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韩煜单独成立国税署,负责统计、稽查、编排辽东半岛北海镇辖下的所有税务工作。按照总兵韩煜的要求,国税署必须灵活征税,以天时地利等诸多因素,对于无法按时交纳税银的户籍和地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去勘察,发掘根本原因,若有特殊情况,可以从宽处理。国税署的执法队伍由警卫署统辖调派,专司对付顽固地主、不法官员等偷税漏税贪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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