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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拥兵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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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章 拥兵自重 (第2/3页)

京”号,“广东”号,“厦门”号,“天津”号,“遐荒”号,“巴拉莱特”号,它们从英国利物浦港启碇,绕道好望角的漫长的欧亚航线,到达了上海。而当时清政府则命名其中的7艘为“一统”号,“金台”号,“广方”号,“得胜”号,“三卫”号,“百粤”号,“镇吴”号。

    在这支舰队到上海前几个月,李泰国由伦敦回到北京,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他以“中国政府全权代表”身份私自与阿思本签订的“合同”等文件,说他在英国订造的8艘舰只共支出银107万两;招募英国海军军官兵600余人,议定以4年为期,并订有合同共13条。李阿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中国建立外海水师,阿思本允做总统四年。除阿思本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做总统。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二)阿思本只执行李泰国转交的中国皇帝命令。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便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三)所有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

    (四)此项水师,俱是外国水师,应挂外国样式旗号。

    当总理衙门见到李阿合同时,恭亲王和总理衙门诸公目瞪口呆:“其意竟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国外。”

    按照这个合同,大清帝国花了100多万两银子买来的舰队,完全成了挂外国旗,听命于外国人外国舰队。而且阿思本不仅是这支舰队的司令,还成了中国海军的总司令。总理衙门原来希望的是让英国人帮助购买船炮,聘请外国官兵来组建一支新式海军舰队,但事权――指挥权归自己。

    在接到这份合同后,恭亲王大吃一惊:“原来英国人想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夺走。”

    消息传出后,朝廷内外立刻一片哗然。

    但因急于用舰队镇压太平军,恭亲王命总理衙门仍做了极大的克制和让步,与李泰国再三谈判,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双方另行议定了《火轮师船章程》五条,规定由中国人充任舰队的“汉总统”,阿思本降为“帮同总统”,作战时必须听从地方督抚大员的指挥调遣。同时,双方还订了攻打太平军的分赃协定:攻占南京后,所得财物“以三分归朝廷充分,以三分半归阿思本赏外国兵弁,以三分半归中国兵弁作赏;如果阿思本率舰队独占南京,则“七分阿思本充赏。”

    这个《章程》一签订,立即被认为直接威胁到湘军的切身利益。曾国藩和曾纪泽等湘、淮系实力派人物一致反对。经过多路清军经过十年浴血奋战,已经屯兵南京城下,大功告成之际。曾国藩、曾国荃、曾纪泽等,都对总理衙门与李泰国的协议大为不满。

    曾国藩致函总理衙门说:“购船的人把所购的船看成是自己的东西,中国得到的不是船而是指挥船的洋人。”他还抱怨说,“轮船和湘军水师的长龙、舢板相比,大小已很悬殊,速度也有天壤之别,如果都停泊一处,轮船好比华岳高耸,湘军的船则象众山之上,低列像似儿孙一般。”

    曾纪泽请曾国荃上奏说:“湘军已包围南京,兵船入江无用武之地,而且各船都由洋人指挥,未必肯受地方督抚节制。”

    曾国藩再次上奏说:“以中国之大,区区170万白银之船价,每年90万白银之用款,简直可以视之秋毫,了不介意。或者干脆将这些船分别赏给各国,不要别人给钱,让李泰国失去其依靠而杀杀他的骄气。”

    其实在湘淮系实力派人物中,曾纪泽是与阿思本舰队打交道最多的人。在这舰队到达上海前,曾纪泽就同李泰国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

    1863年5月,在阿思本舰队到达前几个月,李泰国从伦敦回到上海。第一件事,就是找曾纪泽要钱。

    当李泰国来到江苏巡抚衙门时,曾纪泽外出视察他的兵工厂去了。李国泰只得再巡抚衙门里苦等了两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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