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中原一统(二) (第2/3页)
金旋阅后非常满意。新法为十二篇三百六十章,涵盖面广泛。天下有史以来所载纠纷,于新法中皆有办理依据。处罚虽略偏重,然而比较起秦汉刑法已经多有仁慈。金旋手书“法典”两字,以为新法名称。诏命学事司在学校设立课目教授,培养法学专家,又成立法学司,在三年后在全国逐步实行。
法典规定,全国军、政、教分离,军有军规,政有政法,教有教规。犯法之人依其所犯事实,根据《法典》规定定罪,不管王公贵族,还是平头百姓,《法典》面前人人平等。金旋因为考虑现代贪官横行,《法典》中对贪官污吏处罚极重,全国官史十余年中无以身试法者。
《法典》规定“民可告官”,百姓觉得行政、军务、诉讼等事务受冤不公者,可逐级上诉,直至刑部。对造就冤假错案之刑官、欺压百姓之军政诸官,根据情节,由国事馆之诉讼司、元帅府之军法司,依据《法典》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于极刑。
法典涵盖天下诸事,凡事大都有条文可依,郡县中刑官据《法典》所载办理。法典实行十余年,其间不合理之处修改三百余处,补充条文两千余条,都由金旋亲笔修改定稿。金旋又根据现代法律规定含糊,处罚条文中弹性因素过大,因此造成执法者有漏洞可钻的弊端,让法学司减少弹性因素,凡事依据清楚,根据《法典》条文依律裁决就可。
金旋因为徐庶才华出众,曾经参与制定大典,成立立法院,隶属国务馆、元帅府双重管理,人员选拔、罢免等则直接隶属金旋。金旋又广泛征求百姓中年长者意见,根据百姓提议修改、补充《法典》条文。徐庶亲自办理几件疑难案件,查处百姓上诉,监督各郡刑官。徐庶到任后,铁面无私,官场清平,百姓乐业。
《法典》对各业税赋做了明文规定,农、渔、樵、商等诸行业,俱根据其行业特点分门别类,编有细则,各部、司、郡、州、县等再无摊派理由,百姓再无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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