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大厮杀 (第3/3页)
属于速度敏捷型凶兽,速度大概为30米/秒,几乎与一名身手矫健、奔跑力出众的初级雇佣兵差不多。然,对方此刻是五对一,而且,还封住了理论上所有闪躲退路。
如果换我遇到这种情况,我第一反应就是用刀间接格挡开其中一个方向的扑袭,利用不大的空隙,尽量闪到包围圈之外,再寻进攻良机或者干脆打不过就跑……
然而,狐狸与我的思路和作战方式完全相背。
他看准时机瞬间跃起,一脚踩在前爪即将落地的山猫头上,借力一瞪,在跃起改变位置的同时,顺势横向一刀,同时切掉了两只凶兽的脑袋。紧接着,下落的瞬间,刀锋一瓢,干掉脚下的山猫,成功着地。
狐狸完成这一系列的动作轻轻松松,面不改色,如同经过训练一般,对此,我也由衷的承认自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想不出,也做不到像他如此有效的变闪为攻,以攻代守。
所以,光凭这点,我就已经输了。
不过嘛……
我和他这次比的只是杀凶兽的数量,可不是比技巧、战法。
因此,目前我还没输,只是感觉有个劲敌顶了我肺,十分别扭罢了。
杀完混战中心的百十匹凶兽,浓烈的血腥味又源源不断吸引来一批接一批的凶兽……
我跟狐狸各憋着一股气,就这么不知疲倦的杀着,都杀红了眼,手脚早已酸疼,可却惯性的停不下来……
“兔子,点,还最后五分钟……”飞猪躲在二十米外较为安全的人堆中大声吼起。
“他多少个了?”我忙里偷闲,试图打探敌情。
“115——”
操——小爷这么努力也才杀了98只……完了!输了!面子全砸脚面上了!
“小白兔,你杀多少只了?”一边的狐狸忽然开口问道。
问你妹啊问,靠,想当众逞能是吧?我现在要是说自己才杀了98只,那铁定输了。不行,不能当众丢脸,看来我要卑鄙一回了,哈哈……
/A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