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程诺的合同 (第2/3页)
他翻开合同,指着用红笔圈出的部分:
“设计版权归属方面,这里写的合作期间基于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设计成果版权归双方共有。”
“但‘基于本项目’这五个字定义很模糊。如果程诺那边提供了设计思路甚至草图,我们把它实现了,算不算基于本项目?”
张磊的语言铿锵有力。
“如果算,那以后我们工坊自己做的类似设计,会不会也有版权纠纷?”
周明马上摇头:“这不行!我们的手艺,我们的设计,凭什么跟他们共有?”
柳青眉头紧锁,示意张磊继续。
“再看这里的次品处理权。合同规定,未达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作品,需由拾光文创进行处理。”
“这听起来合理,但处理包括销毁、折价销售甚至拆解研究。”
“如果我们有不满意的作品,想自己留下研究或者送给乡亲,可能都不行,必须经过他们同意。”
王婶担忧地看看柳青:“那要是他们把我们觉得还能用的东西,随便便宜卖了,不是砸我们牌子吗?”
张磊继续指着合同下方一处标记正方形划横线的地方。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合同希望签五年独家。”
“这五年内,我们工坊所有柳藤及混合材料家具品类,只能通过拾光文创的渠道销售。”
“这个范围太广了,几乎把我们未来创新的路都堵死了。而且违约金数字很高。”
爷爷听到这里,哼了一声:“看看,我说什么来着。绳子这就递过来了,就看你愿不愿意往自己脖子上套了。”
大家一时陷入沉默。
张磊继续翻开下一页。
“拾光文创享有承物系列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权及优先合作权,这个优先合作权范围很模糊,以后我们开发其他新产品,会不会受限制?”
柳青佩服地点点头,这句话的歧义一般人真不会注意到,弄不好以后就会产生纠纷。
张磊又指着一个三角号后面铅画线的一行字,
“双方应共同维护承物品牌的整体形象和市场定位,这话没问题,但解释权归谁?如果我们的发展和他们的规划有冲突呢?”
张磊抬头看了看大家,又伸手翻到倒数第二页。
“最后是这个附件二的品牌关联条款,要求我们在所有承物系列宣传物料中,将拾光文创的商标与清河柳编并列,拾光文创在前,且字号不得小于我方……”
把整本合同解释完,张磊眉头紧锁看向大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程总人不错,但是这些条款像是在给我们套上一个精致的缰绳,一开始感觉不到紧,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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