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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胡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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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4章 胡大力 (第1/3页)

    胡大力,武光市清源县人,六七年出生,今年三十岁。

    外号大炮,无正当职业,常年混迹帮派等不法社会团体,有偷窃、斗殴等多次案底。

    上一世的二零零七年,四十岁的胡大力在省城因持刀抢劫伤人,被周奕亲手逮捕。

    为了戴罪立功,他主动供出了一个人,就是七二七枪击案的真凶,六子!

    杜清明的案子才得以在案发二十年后真相大白,沉冤得雪。

    这是一条因果线,如果胡大力不被捕,他就不会供出藏有警用枪支的六子,杜清明的案子也就不会翻了。

    但问题是,胡大力结识六子,是在两年后,也就是一九九九年。

    现在的六子,和七二七案的另一名凶手老黑,已经分头逃窜、隐姓埋名多年了。

    周奕之前思考过关于七二七案的翻案方法,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等,等到九九年之后,胡大力结识六子以后,再把胡大力给找出来,再从他口中把六子套出来。

    只要找到那把枪,七二七案就必定会翻案。

    而到那个时候,顺利的话自己应该是有资格进入翻案的专案组的。

    虽然要等两年,但这无疑是最稳妥的办法。

    前提是,胡大力的行为轨迹不会受到自己蝴蝶效应的影响。

    比起六子,胡大力要好找得多,因为六子和老黑背的是人命,而胡大力在零七年的案子之前,最严重的也就是打架斗殴伤人判了六个月。

    确定来武光之后,周奕还思考过这件事,万一这个胡大力在武光本地的话,自己还是尽量别影响到他。

    毕竟七二七案到目前为止,他还想不到解决办法。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实在摸不准谢国强的底,这个人城府太深了,周奕的道行根本看不透他。

    但现在从吴月梅口中听到了胡大力这个名字,那就不得不往下问了。

    周奕让她交代她跟胡大力之间的关系,以及胡大力是否有过什么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这个胡大力真犯罪了,那他也不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他继续逍遥法外。

    只不过两年后,他得换一种办法把六子给找出来了。

    起码当初胡大力交代过他结识六子的大概时间和所在城市。

    吴月梅说,她初二上半学期就辍学不读书了,然后跟着一群狐朋狗友鬼混了几年。

    期间交了好几个男朋友,所以上床睡觉这种事对她来讲习以为常了。

    不过当时都是在武光,一群二流子整天无所事事,偶尔偷点不值钱的小东西,犯的最大的错就是去学校附近找小学生敲竹杠。

    直到她遇到了一个外号叫泥鳅的男人。

    吴月梅说她到现在都不知道泥鳅真名叫什么,是哪儿人,只知道比她大两岁。

    两人谈恋爱的时候,泥鳅二十,她刚满十八。

    泥鳅出手阔绰,比起她之前那些一天饿两顿,地上的烟屁股都能捡起来抽的前男友们,气派多了。

    也因此一下子就俘获了她的“芳心”。

    两人交往的第二个月,泥鳅就说要带她去外面见大世面,挣大钱。

    但是等到了大城市之后,她才发现,事情并非是她想的那样。

    泥鳅不光她一个“女朋友”,而他的那些“女朋友们”,全都被逼着卖淫接客。

    而且泥鳅也不是老板,就是一个小弟,专门负责骗那些涉世未深、脑子不好使的年轻女性。

    于是十八岁的吴月梅就被迫进入了这个见不得光的行业。

    虽说一开始是是被逼迫的,但由于她辍学太早,加上本来道德感就低下,所以很快就接受了这件事。

    甚至还乐此不疲,因为这样来钱太快了。

    很快她就过上了纸醉金迷的生活,当然那也只是没见过世面的她自以为的。

    后面,因为抢地盘拉客的原因,两边的不法组织发生了暴力冲突,死了好几个人。

    泥鳅就被人当场砍死了,她听说死得老惨了,被人一刀砍中脖子,骨头都露出来了。

    包括她在内的很多卖淫女当时趁乱逃走了。

    她躲了一阵子之后,确认警察没通缉她,于是又出来活动了。

    她说自己确实去饭店干过服务员,结果干了三天就不干了。

    原因是太苦太累,被人来回使唤,还就挣那么一点点。

    还不如往那儿一趟,快的话几分钟就能挣服务员十天半个月的工资。

    于是,她重操旧业,只是这一次是完全自愿的。

    周奕上一世其实接触卖淫女这个群体不多,除非有那种重大扫黄行动,否则处理卖淫女和嫖客基本都是基层派出所为主。

    师父张宁就跟他说过,卖淫女这个群体,想回头上岸太难了。

    不是社会不让,而是她们自己的问题。

    因为钱太好挣了,她们吃不了正常劳动的苦,不管干什么,最后兜兜转转基本都会重操旧业。

    而且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极少失足妇女会在本地卖淫,基本都是去换地方,最多的就是南方或者其他省的省会大城市,老家没人知道到底在外面干什么,只知道挣不少钱。

    这也是造成大城市遍地是黄金假象的原因之一。

    吴月梅交代自己在好几个城市待过,酒吧、发廊、歌舞厅和夜总会都干过,总之哪里扫黄了就躲开,反正不愁没地方做生意。当然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也被处理过好几次。

    不过待的最多的地方,还是隔壁的省会城市。

    在那里的歌厅,他认识了一个做建材生意的老板。

    当时她二十五,对方四十六。这个建材老板特别喜欢她,经常点她出台。

    后面对方索性提出了想包养她的想法,而她也意识到了这可能是个让自己翻身上岸的机会,于是欣然接受了。

    建材老板给她租了套房子,把她养了起来,每个月给她一笔钱,然后过一阵子去她那里待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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