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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五 宋纪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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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二五 宋纪七(二) (第2/3页)

劝浩刊所譔国史于石,以彰直笔。高允闻之,谓著作郎宗钦曰:“湛、标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吾徒亦无噍类矣!”浩竟用湛、标议,刊石立于郊坛东,方百步,用功三百万。浩书魏之先世,事皆详实,列于衢路,往来见者咸以为言。北人无不忿恚,相与谮浩于帝,以为暴扬国恶。帝大怒,使有司案浩及秘书郎吏等罪状。

    初,辽东公翟黑子有宠于帝,奉使幷州,受布千匹。事觉,黑子谋于高允曰:“主上问我,当以实告,为当讳之?”允曰:“公帷幄宠臣,有罪首实,庶或见原,不可重为欺罔也。”中书侍郎崔览、公孙质曰:“若首实,罪不可测,不如讳之。”黑子怨允曰:“君柰何诱人就死地!”入见帝,不以实对,帝怒,杀之。帝使允授太子经。

    及崔浩被收,太子召允至东宫,因留宿。明旦,与俱入朝,至宫门,谓允曰:“入见至尊,吾自导卿;脱至尊有问,但依吾语。”允曰:“为何等事也?”太子曰:“入自知之。”太子见帝,言“高允小心慎密,且微贱;制由崔浩,请赦其死!”帝召允,问曰:“国书皆浩所为乎?”对曰:“太祖记,前著作郎邓渊所为;先帝记及今记,臣与浩共为之。然浩所领事多,总裁而已;至于著述,臣多于浩。”帝怒曰:“允罪甚于浩,何以得生!”太子惧,曰:“天威严重,允小臣,迷乱失次耳。臣向问,皆云浩所为。”帝问允:“信如东官所言乎?”对曰:“臣罪当灭族,不敢虚妄。殿下以臣侍讲日久,哀臣,欲匄其生耳,实不问臣,臣亦无此言,不敢迷乱。”帝顾谓太子曰:“直哉!此人情所难,而允能为之!临死不易辞,信也:为臣不欺君,贞也。宜特除其罪以旌之。”遂赦之。

    于是召浩前,临诘之。浩惶惑不能对。允事事申明,皆有条理。帝命允为诏,诛浩及僚属宗钦、段承根等,下至僮吏,凡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为。帝频使催切,允乞更一见,然后为诏。帝引使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余衅,非臣敢知;若直以触犯,罪不至死。”帝怒,命武士执允。太子为之拜请,帝意解,乃曰:“无斯人,当有数千口死矣。”

    六月,己亥,诏诛清河崔氏与浩同宗者无远近,及浩姻家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并夷其族,余皆止诛其身。絷浩置槛内,送城南,卫士数十人溲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宗钦临刑叹曰:“高允其殆圣乎!”

    他日,太子让允曰:“人亦当知机。吾欲为卿脱死,旣闻端绪,而卿终不从,激怒帝如此。每念之,使人心悸。”允曰:“夫史者,所以记人主善恶,为将来劝戒,故人主有所畏忌,慎其举措。崔浩孤负圣恩,以私欲没其廉洁,爱憎蔽其公直,此浩之责也。至于书朝廷起居,言国家得失,此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臣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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