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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一 宋纪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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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二一 宋纪三(一) (第3/3页)

是岁,师子王剎利摩诃及天竺迦毗黎王月爱,皆遣使奉表入贡,表辞皆如浮屠之言。

    魏镇远将军平舒侯燕凤卒。

    文帝元嘉六年(己巳、四二九年)

    春,正月,王弘上表乞解州、录,以授彭城王义康,帝优诏不许。癸丑,以义康为侍中、都督扬‖南徐‖兖三州诸军事、司徒、录尚书事、领南徐州刺史。弘与义康二府并置佐领兵,共辅朝政。弘旣多疾,且欲委远大权,每事推让义康;由是义康专总内外之务。

    又以抚将军江夏王义恭为都督荆‖湘等八州诸军事、荆州刺史,以侍中刘湛为南蛮校尉,行府州事。帝与义恭书,诫之曰:“天下艰难,家国事重,虽曰守成,实亦未易。隆替安危,在吾曹耳,岂可不感寻王业,大惧负荷!

    汝性褊急,志之所滞,其欲必行;意所不存,从物回改;此最弊事,宜念裁抑。卫青遇士大夫以礼,与小人有恩;西门、安于,矫性齐美;关羽、张飞,任偏同弊;行己举事,深宜鉴此!

    若事异今日,嗣子幼蒙,司徒当周公之事,汝不可不尽祗顺之理。尔时天下安危,决汝二人耳。

    汝一月自用钱不可过三十万,若能省此,益美。西楚府舍,略所谙究,计当不须改作,日求新异。凡讯狱多决当时,难可逆虑,此实为难;至讯日,虚怀博尽,慎无以喜怒加人。能择善者而从之,美自归己;不可专意自决,以矜独断之明也!

    名器深宜慎惜,不可妄以假人;昵近爵赐,尤应裁量。吾于左右虽为少恩,如闻外论不以为非也。

    以贵凌物,物不服;以威加人,人不厌;此易达事耳。

    声乐嬉游,不宜令过;蒲酒渔猎,一切勿为。供用奉身,皆有节度,奇服异器,不宜兴长。

    又宜数引见佐史。相见不数,则彼我不亲;不亲,无因得尽人情;人情不尽,复何由知众事也!”

    夏酒泉公隽自平凉奔魏。

    丁零鲜于台阳等请降于魏,魏主赦之。

    秦出连辅政等未至西平,河西王蒙逊拔西平,执太守曲承。

    二月,秦王暮末立妃梁氏为皇后,子万载为太子。

    三月,丁巳,立皇子劭为太子。戊午,大赦。

    辛酉,以左卫将军殷景仁为中领军。帝以章太后早亡,奉太后所生苏氏甚谨。苏氏卒,帝往临哭,欲追加封爵,使羣臣议之,景仁以为古典无之,乃止。

    初,秦尚书陇西辛进从文昭王游陵霄观,弹飞鸟,误中秦王暮末之母,伤其面。及暮末卽位,问母面伤之由,母以状告。暮末怒,杀进幷其五族二十七人。

    夏,四月,癸亥,以尚书左仆射王敬弘为尚书令,临川王义庆为左仆射,吏部尚书济阳江夷为右仆射。

    初,魏太祖命尚书邓渊撰国记十余卷,未成而止。世祖更命崔浩与中书侍郎邓颖等续成之,为国书三十卷。颖,渊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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