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再次犯案 (第2/3页)
去喝酒,‘平哥’喝多了,这才和我说起了他的‘送货’生意……
‘平哥’之前被判过刑,当年他在老家认识了一个‘小姐’陈英,他们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同居住在了‘平哥’光纤厂的宿舍里。有一天陈英把‘平哥’带到了镇上,指着马路边的一个小男孩问‘平哥’能不能帮忙把这个孩子卖掉。
当时小男孩是被一个女人抱着。陈英说,那个女人是孩子的妈妈,是自己的老乡。
两、三天后,陈英抱着小男孩来到‘平哥’的宿舍。‘平哥’找‘吴哥’帮忙,寻找买主。那一次,‘平哥’和陈英见到了男男女女共4名买家。
事后,陈英从买家处拿到了9000元左右的‘抚养费’,还分了‘平哥’2000块钱。
令人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半个多月,‘平哥’便被警方抓获了。同年的7月,‘平哥’因拐卖儿童罪被南江省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平哥’在狱中减刑了两年,四年之后刑满释放。
他在当地的火车站招待所居住,店老板听说‘平哥’因为拐卖儿童坐过牢,便介绍他结识了另个一个‘行里人’——‘梅姨’。
从那以后,他就开始了‘送货员’的生活。
‘平哥’在全国各地寻找卖孩子的人,但是很多卖孩子的人卖的都不是自己的孩子,很多的孩子都是他们拐来的。‘平哥’负责把这些孩子交给‘梅姨’,由‘梅姨’寻找买家。
每次‘平哥’都获得几千元不等的‘抚养费’,‘梅姨’会获得一些‘介绍费’。
‘平哥’和‘梅姨’在十几年来频频得手,‘平哥’每隔几个月就会偷个孩子通过‘梅姨’卖掉,据‘平哥’和我说,他已经通过这种方式拐卖了二十个孩子。
我听说了‘平哥’的‘送货’生意之后,吓出了一身冷汗,这可是犯法的事情,是丧尽天良的事情。我思前想后,没有报警,其一是没有证据,一切都是‘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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