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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8章 那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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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08章 那种地方? (第2/3页)

暴力、威胁手段的目的在于迫使消费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取经营利益,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专门就经营活动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作了规定,你可以查看对比下。

    实践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区分这两个罪名:一是行为人是否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强迫交易肯定要以正常的交易行为为基础;二是行为人是否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强迫交易也是一种交易,俗称‘强买强卖’,是交易就有合理的对价在里面,主要的点在基本合理的对价上。

    本案中,沙生才等人利用经营KTV做幌子,索取被害人钱财,被害人接受异性服务的费用是单独结算的,并已实际结清。

    沙生才等人开出的账单项目绝大部分不是被害人实际消费,而是虚构的,账单金额也是根据对被害人的经济实力虚开的。

    所以,沙生才等人显然不具有正常经营的性质,也不是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获取暴利。

    因此,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曹永正解释道。

    “曹律师说的有理。你想啊,一瓶洋酒,一堆零食能花多少钱,KTV的洋酒有几个是真的,即便算上包房的费用,也用不了一万二啊!是不是这个道理。”宇文东接过了话茬。

    “宇文,你说去趟KTV正常消费的话,一般得花多少钱?”云乔眼珠一转,笑盈盈的看向他。

    “这得看什么档次的KTV,具体多人……,不对呀,你咋问起我来了。”宇文东差点被云乔绕进去了。

    云乔咯咯咯的笑了起来:“看来宇文同志很在行嘛。”

    “别瞎说,我是同事聚会的时候,跟着你们去的。我穷的都掉渣了,如果不是律所请客,哪有钱去那种地方,你们可别乱说。”宇文东有些尴尬,不是谈案子嘛,咋说到自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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