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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3章 现实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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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3章 现实很复杂 (第2/3页)

 而且被告人在案发之时,明显具有放任、甚至希望将对方刺伤、刺死的主观故意。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完毕。”检察员说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眼神中没有任何感情色彩。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行为人必须身受重伤、已被抢劫、强奸既遂等才可以进行防卫。

    本案中任玉江虽然身受轻伤,但只要他受伤的情形足以表明对方的行为属于严重暴力性质,就符合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第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行为人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不能得逞,因此,即使防卫人根本没有受到实际伤害,也不应当影响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

    本案中,向淮手中的西瓜刀已砍在被告人身上,如不反击,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必然无法得到保障。

    被告人任玉江在受到严重人身侵害的情况下进行反击,是法律允许的,具有正义性,虽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仍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即便案发时被告人存在放任、甚至不排除希望将对方刺伤、刺死的心理,在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时,也不应成为任何障碍。被告人不应构成犯罪。完毕。”方轶回应道。

    ……

    休庭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任玉江先是被向淮用西瓜刀砍伤,后又被车勇用木椅子砸,为保护自身安全,被告人持尖刀还击,刺死向淮和车勇,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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