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690章 买凶伤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690章 买凶伤人 (第2/3页)

也互不认识。所以佘清云根本就不记得阎少兴。

    大半夜的家里突然闯进来两个人,佘清云怕的不行,立刻告诉阎少兴钱放在墙角的木箱里。阎少兴快步走到木箱旁,翻腾了一阵后,找到了二千多元,并将桌子上的一部手机和充电器装入兜里。

    周得明见阎少兴得手,心中高兴,突然发现被窝里的佘清云的脖子上带着一条金项链,于是一把抢了过来,又把她手上一枚金戒指抢到了手中(后经公安机关核查,金戒指和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

    之后,阎少兴见佘清云没有其他财物,便与周得明用眼神交流了下,最后阎少兴心情紧张的,拿着杀猪刀来到炕头,周得明用手按住佘清云的头,后者预感到不妙,挣扎着大叫起来,阎少兴手一哆嗦只割下了她右耳朵的一半(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阎少兴二人怕左邻右舍来人把自己堵在屋里,急忙逃离了现场。村主任得知宋家被抢后,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此后,周得明和阎少兴在销赃时被人发现报警,随后二人被抓,阎少兴将宋大春咬了出来。

    下午一点多时,周颖再次来到了方轶的办公室,伍庆辉跟个跟屁虫似的也跟了进来,拿着本和笔,坐在沙发上像是等待上课的小学生一般,非常规矩,但是两只眼睛却偷偷瞄着周颖。

    “小周,你把这个案子的人物关系图和案发时间轴在白板上写一下。”方轶微笑道。

    “好嘞!”周静拿起笔根据案卷材料将案件的时间轴和被告人的行为先后顺序画了一个横轴,都标了出来。

    “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先谈谈你的看法。”方轶端着茶杯说道。

    “好。”周颖答应一声,打开了笔记本电脑说道:“本案被告人一共有三个,周得明、阎少兴还有宋大春。

    我认为,周得明和阎少兴构成抢劫罪,而且是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刑期至少在十年以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