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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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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四章 上限 (第3/3页)

长篇大论的复杂论述。

    相反,而是抛出了股权激励,这个随处可见的例子。

    持有股权激励的员工,这部分薪酬在未兑现前,都与股价进行高度绑定。

    土屋没想到北原会抛出这个例子,也不由得愣住了。

    股权激励实际恰好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

    到底,股权激励是不是劳动的报酬,属不属于薪酬,争论许久,都未有定论。

    这个问题究竟怎么样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它动摇了劳务报酬具有固定性的特点。

    下一秒——

    北原继续猛攻道:“土屋律师,你曾经代表过工会发起多起诉讼,你也主张过要建立工人与企业主共享利润的新型企业。为什么现在,你却主张产品的超额收益,也不属于劳务报酬的一部份,你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北原反过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难道在你的世界观里,所谓劳务收入,所谓薪酬收入,就只能是固定的,不能够与企业的利润、产品的收益相挂钩吗?!”

    北原一连串的反问发出。

    土屋眉头皱了皱。

    这个北原律师,比他想象的要更加难缠。

    然而,不断在脑海中搜刮反击的话语,这位民权派律师,竟也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样回应北原的反驳。

    土屋一向是骠勇好战的庭审风格。

    但在与北原第一次交手,竟硬生生地被硬控在原地。

    北原进一步开口道:

    “公诉方以劳务收入偏高,具有波动性为理由,来否定涉案款项的性质,这是不正确的。劳务酬劳的计算方式,同样可以包含产品的销售收益。企业的销售岗位等等,都是存在类似‘绩效’收入的计算方法。这些属性,都不能改变款项性质的认定。”

    “养户在繁殖蚂蚁的过程中提供了劳务。如果以收入畸高为由,就否认劳务报酬的性质,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天然就对劳动的价值设定了上限,我们在内心中就只认为了劳动只能值这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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