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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节 马家游江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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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节 马家游江南(三) (第2/3页)

了十个古董钟,结果做出来的大本钟还是一天快上一小时!现在是硬着头皮来用的!

    他们不久,来到了一个所在,那里聚集了很多人,但又不是集市,仔细一看那高高的宏伟建筑,匾上写着“乡议局”!

    马小妹好奇宝宝一个,又问起来什么是“乡议局”?

    亦奇就数家珍般介绍开来。

    乡议局,是江南搞出来的不伦不类的民主机构,当然,为了自己王位坐得稳当,李某人是不会说什么自由、民主的,而是说吾以仁治天下,怕官吏虐待百姓,故做乡议局以节制官员,这叫做得了便宜又卖乖,乡议局行使着广泛的权力,有对地方上的各个方方面面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权力,也就是在一定范围内什么都能管。

    一方面,李亦奇深知,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必然会产生,还有天高皇帝远,当他的指令到达地方,也就可能地方官员给他来个歪嘴和尚念错经,然后就振振有词地道这是主公要他这样做的!如此一来,百姓就会把怨气出到他李某人身上。那还了得!所以一定要成立乡议局进行制衡,而且如果官府侵犯百姓利益,就算有民告官的法律,又有何用?百姓处于弱势,根本动不了官府!只有拥有弹劾权、来自民间的乡议局,方才能有效节制官府;另一方面,在四周强敌窥伺,一统全球的大业尚未完成之际,过度的民主,就意味着低效率!所以李亦奇实行了一定范围内、有限制的民主。

    这是随着经济的发达,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李亦奇的圣论说:当经济发展起来,官商勾结那是必然的!任何社会,任何王朝都不可避免!如果放任官商勾结,那么百姓什么都赚不到,他们会有意见,甚至造反!既如此,就让百姓也参与进去,大家一起分赃,从此就世界和平了!

    江东于中平三年初步成立乡议局,初期规模很小,只是试行,议员都是由李亦奇指定,初期很多人都不想当或者不敢当,李亦奇先是指定一些告老还乡的老官员当,他们相对不怕现任官,然后指定一些有贡献的人当议员,他们不敢去,李亦奇命令军队押了他们去开会,在门口架起了机关枪,哦,错了,红缨枪对准门口,不开完会不准走!直到光熹初年,随着乡议局的深入人心,才正式开始在会稽郡推行由平民自主选举出来的乡议局,到了初平三年冬,才在山越各地全面铺开乡议局的选举。又过了五年,才在江东各地开始乡议局选举。

    李亦奇规定:只在原地选举议员,也就是说郡议员并不是由所辖县推举出来的,而是在郡所在城市选举整个郡的议员。按人口多少,县一级是15-30名议员,郡所在城是40-60名议员,州所在城是80-100名。按所在地的人口进行确实选区,由所在地的居民投票选出,基本上议员都是本乡本土认识的,议员任期四年,每二年改选二分之一。议员的资格是必须年满25周岁,在当地居住必须超过5年。

    议员没有固定工资,可以有津贴,即车马费和开会费,以及书报、衣物等补贴,不得接受任何衙门的报酬和补贴,当然也不得收受其它人的贿赂。议员不得在任何衙门任职。在任何衙门任职的官员或者军人,也不得被选为议员。 另外,还有一条特别规定:在任的县令、郡太守、州刺史这三类地方主官的直系三代亲属,不可在当地当议员。例如蒯越是荆州刺史,那么他的父亲、岳父、兄弟、儿子就算是百姓,也不能当荆州的议员!

    当上议员,权利有:

    其一,有着咨询权和反对权,地方官员推行的涉及到本地方的主要政令、人事、财务等事务,在推行前必须提前三天经过乡议局咨询,不过就算乡议局不同意,只要没有三分之二的反对票,地方官员也能强行推行,地方主官每个月最少有三天要到乡议局被进行咨询;

    其二,建议权和听证权,对地方的事务有提出建议权,但不具备约束力,地方官可采纳也可不采纳,可针对地方事务成立听证会,进行听证;

    其三,知情权和反映权,这实际上是最重点!对地方上的事务和李亦奇发下的指令,除非是涉及秘密,否则议员都有权知晓,议员有权查阅一切不涉及机密的地方事务!对税收,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使用。基础设施,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造价更是议员查阅的重点!对地方上存在的问题,有报告上级乡议局和上级衙门的权力,各州的乡议局,如建业乡议局,能直接上报情况给中央首辅大臣,李亦奇下令,中央的所有发往地方的政务文书,除涉及机密之外,否则一式二份,一份给各级衙门,一份发给各级乡议局,所以,朝政极为透明,中央要各地交多少税粮,下拨多少钱给地方,乡议局知道得一清二楚!如此一来,就省得地方各级衙门上下其手,对付中央;

    其四,监督权和调查权,议员有权对各衙门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若有不妥者,有权指令衙门里的监督部门和检察院、法院进行调查,或者独立调查;

    其五,弹劾权,这是乡议局最强大的武器了!若发现官员确实有不妥,可以上报上级或地方主官要求处理,或者直接进行弹劾,若得到三分之二通过,即可罢免官员,其权利大到连地方法院的法官也能弹劾,不过乡议局不能罢免地方上的ICAC、州刺史、中央各部主官和首辅次辅、军队任何一个将士,当然更不能罢免李亦奇;

    县一级乡议局无弹劾权,在郡和州一级才有弹劾权。

    话说回来,乡议局也不是想弹劾就弹劾的!只有在官员出现重大失误和严重贪赃枉法时,才可弹劾!要不然,岂不是乡议局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其六,人身不受侵犯权,当议员在没有受到罢免之前,任何一级衙门无权对他进行扣押和加害,而能罢免议员的,是本级乡议局、或者上级乡议局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罢免,另外,只有二个人可以独立罢免议员,一个是中央的刑部尚书有权罢免任何一级议员和解散任何一级的议会,另一个当然是李亦奇,可不受任何限制。

    人身不受侵犯权不是绝对的,如果哪位议员公开骂李亦奇,哪怕说“李亦奇是色鬼”,那么当地法院有权立即剥夺这个议员的职位,终生不得再任职!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议员真的有意见或者有看法,可以通过ICAC送上条陈,归对口官府处理。

    江南的民主,是一种王权控制下的民主,李亦奇主要是利用乡议局和地方官员去鬼打鬼,而并不是分权!他需要的是在对外征战时,有一个安定的大后方!

    李亦奇明确指出:王权至高无上!乡议局无权反对他发出的任何指令和中央的政令,只能是提出建议。另外,县官、郡太守和州刺史和中央官员的任命,不属于乡议局讨论的范围!大元王国,只有一个声音说话!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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